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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水支管控制喷头数示意图 不充水系统最大允许管道容积计算


【规范条文】
8.0.8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8.0.13 水平设置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
【规范条文】
8.0.11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设计提示】
    为满足《喷规》第8.0.11条,配水管道充水时间要求,需要计算准工作状态下,不充水系统最大允许管道容积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V=600·t
    式中:V-千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报警阀后管道允许容积L;
              Q一充水流量L/s(消防水泵额定流量);
               t一允许充水时间min(雨淋系统及单连锁预作用系统为2min,其它为1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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